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全省统一部署,经研究,决定组织全市防空警报集中试鸣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警报鸣放时间
2023 年 9 月 18 日(星期一)上午 10:00 至 10:19。
二、警报鸣放程序和时长
10:00,鸣放预先警报。鸣 36 秒、停 24 秒,3 遍为一个周期,持续 3 分钟
10:08,鸣放空袭警报。鸣 6 秒、停 6 秒,15 遍为一个周期,持续 3 分钟。
10:16,鸣放解除警报。连续长鸣 3 分钟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,精心策划、科学组织,确保试鸣活动圆满完成。国防动员(人防)部门要按照战时防空袭方案要求,会同卫健、教育、住建、消防、电力等部门同步组织开展平战转换、疏散掩蔽、医疗救护、心理防护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演练活动。
(二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县(市、区)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警报试鸣,同步开展国防动员(人防)知识教育宣传活动,依托“我的盐城”APP 等平台和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开展线上宣传。同时,选择部分社区、机关单位、学校、公共场所,组织好线下宣传,强化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。
(三)强化保障措施。各级国防动员(人防)部门和警报设点单位要分工负责,精心组织实施警报试鸣活动,加强对警报设施的维护保养,确保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。供电部门在警报试鸣时要做好电力供应保障,电信部门要落实好防空警报通信线路维保工作,确保警报通信顺畅。
(四)做好公告发布。依法在试鸣活动 5 日前,各县(市、区)、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、电视、融媒体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发布试鸣公告。学校、医院、大型商场、机场、车站和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,要通过广播、电子显示屏等反复播放试鸣信息,确保广大市民提前知情,保持正常的工作、生活秩序,防止意外情况发生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盐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公告
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3 年 9 月 4 日